二手房交易的定金的法律法规(二手房定金的法律规定)

二手房交易的定金的法律法规(二手房定金的法律规定)

履约定金又称违约定金,是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其定金而不予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时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买方交付履约定金也是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如果违反该交付义务,亦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由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约定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二手房交易的定金的法律法规(二手房定金的法律规定)

风险提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前要三思而后行,如果预见自己可能构成违约,则不要轻易承诺或草率签署合同,事后又反悔,导致违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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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囊妙计: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形,比如房屋不满五年或不唯一、购房人没有购房资质,在这些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仍然要进行房产交易时,一定要重视《补充协议》条款的内容,明确那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那些情况下可以返还定金或预付款等。复杂的房产交易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审查《补充协议》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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