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
修
合
同
书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装修施工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装饰装修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 房型(框架或砖混结构) 室
厅 卫 厨,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装修施工内容:(见附《家装工程明细表预算书》)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总价款:¥ ,大写(人民币)
双方约定价格后,如开工后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个部分工程款另计,并签订《装修变更项目内容表》。
7.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日历工作时间为 个自然日。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工程辅料由乙方负责购买,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
2.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主材、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1.合同签定后,分四次支付工程款,开工支付30%,防水完成后支付30%,墙面完成后支付30&,尾款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即时付清全款。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付款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金额 |
首付款 | 合同签定后 | 支付60%, 元 |
1期款 | 装修工程过半或工期过半 | 支付35%, 元 |
尾款 | 工程完全完工后 | 支付5%, 元 |
2.装修工程项目方案确定后,乙方按计划方案实施。如甲方有项目变更,应不修改总方案为前提,一般仅为局部变更,且不导致大返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不可避免地产生局部变更,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返工费用)。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装修变更项目内容表》),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双方当场决定签字。如果返工费用、变更费用未得到甲方签认,乙方视为甲方违约,并要求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资金的30%)。
3. 不论任何理由,乙方均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物业管理费、装修抵押金、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等预算外费用。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1.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等,因其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2. 在施工中,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双方意见不一而停工,则工期不顺延;
3.工程实施启动后(包含材料采购),如果甲方要求调整变更项目内容,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变更施工费用,而延误的工期均需甲方签证让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负责人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5.工程总工期,按照工作日计算,具体装修开始及竣工要求时间由双方协商认可。
第六条 工程验收
1.施工中,除重要隐蔽分项工程需及时进行中间验收外,其余均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完成时,双方办理工程5%尾款结算、签订工程验收单和交还房主钥匙。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在两天内到场验收,逾期视为甲方默认工程质量合格(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应在得到乙方通知的24小时内履行验收义务)。如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修、翻修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4)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并签订后期维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