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注:本法条规定的贷款发放的两种方式。
不知道为什么,某安普惠的出借人不直接发放贷款了,而是用第三方支付的钱包,POS机发放贷款了。
不知道为啥,某安普惠的代偿使用微信转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