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日18时许,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执勤交警正在路口查纠违法时,发现一辆蒙DHQ***黑色常光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随即对其拦截纠正违法并教育。经询问得知,驾驶人为赵某某,持有C4D型机动车驾驶证。
在执勤交警对其开展现场教育时,发现赵某某嘴里散发着酒气,疑似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达到饮酒标准。
“只喝了一两白酒”
“只超了一点点”
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赵某某的违法行为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一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赵某某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处罚。
酒驾、醉驾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
请广大市民朋友牢记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摩托车、电动车
只要是酒后驾驶,都是违法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切莫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