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9月28日电 (王斯文)28日上午,本网从辽宁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东北三省全面正式开通户口迁移业务“跨省通办”,服务范围适用辽宁、吉林、黑龙江全域。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是深入开展全省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实际举措,是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实实在在的“为群众办实事”。据悉,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今年7月2日,辽宁沈阳、大连、营口与吉林长春、吉林、四平,黑龙江哈尔滨、齐齐哈尔率先开展了户口迁移业务的“跨省通办”试点工作;9月9日,辽宁又把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14个地市。经过前期的试运行,系统稳定,程序简便,群众满意度高。因此,经报请公安部批准,并商请吉林、黑龙江两省治安户政部门同意,决定全面推行。
在实施“跨省通办”之前,不少群众都有过亲身经历,办理跨省户口迁移,要多次往返于迁出地、迁入地。首先,需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出具《户口准迁证》,群众再返回迁出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再返回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而从即日起,东北三省的群众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只需到一地即可,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截至目前,通过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从吉林、黑龙江落户辽宁的群众已经有570余人。
据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队长王刚介绍,目前,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五项户口迁移可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即可,“跨省”事宜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通过系统平台协同实现。
附: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操作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其迁入业务并可选择“跨省通办”服务。
2、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迁移人的《户口准迁证》,并打印留存,生成户口准迁电子信息,推送至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和东北三省户口迁移信息传输平台。
3、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户口准迁电子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并打印留存。同时,生成户口迁移电子信息,推送至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和东北三省户口迁移信息传输平台。
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移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