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需要什么条件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需要什么条件)

一、目前的律师事务所以合伙所的类型居多。

这些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日常是否有变动?通过我的观察,很少有发生变动的。基本是保持刚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人数。一般的就三个人,假如说有的合伙人要离开,另外两个合伙人一般的也不同意,你看少一个人,这个合伙所就不能存在了,这不是在拆台吗?只有找到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合伙人,那一位才能离开。有好多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七老八十岁还在。为何?他们是合伙人如果他们离开了,律师所就不符合成立条件了。那就在这里呆着吧,也不收他们的费用,挂个名,凑个数,照片也可以长期挂在墙上,也不用在心中想念,一眼就能够看到。老同志有时间也可以来律师所视察一番,律师所的情怀始终是存在的。

那做合伙人到底好还是不好?我觉得做合伙人有利也有弊。利是合伙人可以参与到律师事务所地决策中来,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对外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提高社会地位,也有可能再分点利润。不好的一面是费用承担过高,一名普通律师一年的费用最少也需要个五六万元,一位合伙人一年需要承担的费用应当是在十万元以上,所以收费能力差的律师是不能做合伙人的;合伙人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再说合伙所基本没有什么利润,很难在聘用律师身上赚钱,所谓可能分配利润基本是不可能的。合伙人有可能在律师协会担任一定职务,提高社会知名度。

各位律师的追求不一样,有的人想做合伙人,有的人不想做合伙人。

因此,在律师所中要注意吸收愿意做合伙人的聘用律师加入合伙人队伍律师所合伙人的比例越来越高,律师事务所就具有向心力。

二、有的合伙所才用了全体律师均是合伙人的新方式。

假如这家律师事务所共计二十名律师,其中有三名律师是合伙人,其中十七名不是合伙人。而律师所采取了那十七名不是合伙人的视为合伙人的方式。你在这个律师所期间你们这十七人均按照合伙人的待遇,走的时候你可以随时离开,与那三名合伙人不同的就是你不用交入伙财产。日常决议大家一起讨论,采取绝对多数的原则通过,大家都有主人翁的感觉;每年的费用平均分担,谁多占用办公面积谁自己多承担。

这种方式律师所人员比较固定,群策群力,向心力比较强。

三、有些个人所采取了半合伙的方式。

律师所的日常事务由大家共同决定,律师所的利润划出了不同的点位有全体人员来分享;亏损由律师所设计人自己来承担。

这种方式也非常不错。

它是这样规划的分为开拓业务团队、办理案件团队、行政团队。开拓业务团队有基本工资再加效益工资;办理案件团队分别根据个人的情况不同划分出基本工资再加办理案件数量的工资;行政团队固定工资,再加管理事务补贴。年终办理案件团队人员及行政团队人员,根据年初划出的各个位置的点位来分配律师所一半的利润。

律师所主任在年底如果发生亏损,由自己全部承担;如果有利润了,可以分配到一半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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