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一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李*富
住所:上海静安****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孙**
住所:上海市**园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 双方的确认与保证
甲乙双方除本合同已有规定外,各自确认并保证以下事项:
(1)拥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2)已完成签订本合同所必需的内部认可手续;
2.出租房屋情况
2.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在上海静安**大厦, 共计8*平方米。
3.租赁用途
3.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仓库使用,在从事工商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时,应遵守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
3.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4.租赁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2*年04月05日至202*+1年04月04日止,租赁费等从202*年04月05起计算。
4.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之日起半个月内答复乙方是否同意续租。同意乙方续租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5.1租金共计:1***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先付后用。
5.2甲方需开具租金发票给乙方,税费由乙方承担,税费共计:6*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6.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6.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但提出变更或提前终止的一方应提前90日书面向另一方提出。
7.其他条款
7.1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均不适用。
7.2本合同的表述采用中文文字。
7.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7.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7.5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202*年 * 月*日
乙方(盖章):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
202*年 * 月 *日
模板二
商户编号:
合同编号:
租
赁
合
同
lian*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
出租方: 上海***纪lian*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
承租方: 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住址:
法人代表:李*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借甲方场地开展经营活动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及其装修、设施现状
(一)本合同所指租货商铺仅指座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路 弄
号甲方门店内的出租商铺/店铺/专柜(以下简称“租货商铺”)。
租赁商铺编号为 (租赁商铺位置及平面图详见附件二)。
(二)该租赁商铺使用面积共计 平方米,分摊系数为 ,计租面积=使用面积*(1+分摊系数),计租面积合计 平方米。
(三)该租赁商铺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本合同在附变三(租赁商铺设施现状及工程交付条件)中列明,该附件作为甲方接照本合同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租赁商铺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该租赁商铺用途(经营范围)仅为 品牌为 ,店招为 。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将该租赁商铺的整体或其任何部分用于或者允许或放任他人用于本条确认的范围和内容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二)该租赁商铺只能用作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用途,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合同,并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及补偿,且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确认该租赁商铺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性质、结构、建筑面积、用电、用水
等。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对房屋现状作了充分了解,认为符合使用要求,同意按该租赁商铺现状承租。承担租赁的全部责任。
(四)乙方为使用租赁商铺所需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报建审批、营业执照、二次装修
消防许可、卫生许可等)手续均由乙方负责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对于因行政管理要求而必须报审或以甲方名义报审的项目,不论是否得到批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与续租
《一)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如乙方装修完成提前开业,则以乙方对外营业日为租金的起算日。
《三)乙方超过装修宽免期限仍未装修完毕的,应视为已经装修完毕,乙方需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租赁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等。
(四)租货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商桶,乙方应按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期满9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经甲方相关部门共同评估后认为乙方不适合在本租赁商铺继续经营的。则甲方有权不予续租。乙方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就续签租赁合同条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租赁期满前60天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续租补充协议》。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租请求,即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的权利。
第四条 租赁商铺交付
(一)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二)装修宽免期:自甲方交付租赁商铺之日起 天为乙方的装修宽免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甲方不另行收取租金。若甲方因故延期交付租赁商铺,则根据延期天数相应推延乙方租赁起始日,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名义及任何方式据此要求甲方补偿。履行本合同约定期限未满6个月或未达到约定租赁期限一半而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装修宽免期免租取消,乙方在撒场前必须支付宽免期的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租金和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租赁费用的组成:
1、租金:首年租金按计租面积¥ 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计算,月租金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如以后递增的,则按递增比例相应调整租金,递增情况及租赁费用明细详见附件四。
2、以上租金标准未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能源费及乙方依法应缴纳的税费等费用。
3、物业管理费:共计¥ 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月)。
(二)租金支付方式
1、按先付租后使用原则,租金每 个自然月为壹期,首期计¥ 元(大写:人民
币 元),包括起租日至当月末的期间租金(若有)。
2、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之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的当期租金,乙方应在当期首日的15天之前支付。
(三)履约保证金及商品质量保证金
1、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及保证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商品质量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商品质量保证金。乙方对外预售消费结算类卡券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预售结存金额的1/3,乙方应于当月补足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及商品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于合同期满三个月后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结算后,且乙方注销原租赁商铺证照后由甲方退还予乙方。
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冲抵下列费用:
(1)乙方逾期未支付的租金或其它费用。
(2)乙方逾期未支付的水、电、燃气、电讯等公用事业费用。
(3)任何其它乙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费用。
4、商品质量保证金可以作为:
(1)在租赁期内以及合同终止且乙方撤铺后,按产品服务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三包或质保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乙方应保证全责解决顾客因质量等问题而提出的索赔要求,并承担商品三包规定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销售者的其他责任。若乙方未能在 15 天内全面妥善解决顾客因质量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及/或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导致甲方受到任何损失的,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可自行将乙方交付的商品质量保证金用于及时处理顾客纠纷或对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如商品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处理顾客纠纷或弥补甲方的损失的,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虽然本条约定甲方有权处理顾客纠纷事宜,但并不代表甲方明示或暗示承担乙方与顾客纠纷中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2)因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扣款。
5、履约保证金或商品质量保证金被全部或部分扣除后,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或明知履约保证金或商品质量保证金被全部或部分扣除之日起五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履约保证金冲抵应交租金及其他各种费用。
(四)公用事业费保证金
乙方必须在进场前向甲方交付¥ 元(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电费、水费、燃气、电讯费等公用事业费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于合同期满三个月后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结算后由甲方退还予乙方。
(五)装修保证金
乙方必须在进场前向甲方交付¥ 元(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装修保证金,待乙方装修完毕并经甲方验收且合格后退还乙方。
(六)公用事业费
1、乙方承租期间,水、电、燃气、电讯等公用事业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即乙方按照甲方出具的发票或收据,在收到付款通知的七天内,向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或直接向公用事业部门)支付该租赁商铺的电费、水费、燃气费、电讯费等费用。
2、甲方代收电费(包括:线损,当时收费标准,供电设备控测费用,供电设备维护费用等)计人民币 元/千瓦时:甲方代收水费《包括:给、排水,供水设备运行维护费等)计人民币 元/吨。若有关部门对公用事业费收费标推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同比例调整。
(七)乙方承稚期间须向甲方按期交付清污费(若有),交费标准为¥ 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月),交付日期与租金交付日一致。
(八)因租赁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九)本合同未明确之费用,如因乙方承粗该租赁高輔所增加的,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若有需要可与相关方另行签订收费协议。
第六条 财务结算方式
(一)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甲方帐户名称:
中方银行帐号:
甲方开户行:
(二)乙方租金及费用的付款为式:汇付/委托代扣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指定帐户汇付或将应扣款项存入乙方授权帐户。
(三)乙方发票类型;专用增值税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
乙方应提供开票信息,甲方收款后提供相应名目和法发票至乙方。
(四)当合同无论任何原因终止的,在乙方不违约和不欠交甲方各类费用的前提下。凭乙方原交付各项保证金费用时甲方开具的收款单据,经甲方确认,可退回各类保证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收款单据灭失的,则不能办理退款,乙方必须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遗失说明,并另行开具乙方收据抵充原收款单据,再由甲方办理保证金返还手续,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第七条 租赁商铺装修、维护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按约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商品质量保证金之后,向乙方提供相关装修所需的图纸。
(二)乙方必须履行进场手续,与甲方签订《进场装修协议》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入租赁商铺进行装修工作。
(三)乙方进场装修必须遵循甲方《管理手册》和有关规定。
(四)如甲方同意后乙方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租赁商铺的上下水进出口、排烟、空调外机等安装,必须按照甲方指定位置实施。(六)乙方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效果图、工程用料清单、工程进度及工程预算表等)均须报甲方备案,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但甲方对乙方装修设计方案的同意并不代表甲方应对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装修设计方案不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因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引起的任何纠纷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内在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及不影响房屋结构及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商铺内设置经营所需的家具、机器及设备。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九条第六款的约定搬离上述物件、交还该租赁商铺,并负责清除剩余垃圾。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按照租赁商铺出租时的原始状态,由乙方恢复原状后交由甲方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如建筑物结构部分非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由甲方负责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如建筑物结构部分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及由甲方提供乙方的所有附属在建筑物内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该租赁商铺的面积以甲方提供之数据为准。乙方如有疑义,可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要求政府认可之测绘部门测量,并向甲方提供该部门所测量之数据,逾期则视为乙方无异议。无论测量结果如何,测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租赁商铺应符合合同约定。
2、甲方提供现有条件的自来水、电力、中央空调。如乙方需增加公用事业供应,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部分承担维修责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果房屋主体结构部分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及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附属在建筑物内的设施,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及日常维护和保养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协助提供乙方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所需的甲方相关文件。
5、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之约定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商品质量保证金、公用事业保证金等费用,有权监管租赁财产不受任何侵害。
6、甲方作为该租赁商铺的经营管理方,有权制定安全、消防、卫生等与经营管理秩序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7、甲方作为租赁商铺的经营管理方,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调整经营范围或经营布局,并据此对乙方的租赁商铺、经营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甲方须事先将调整方案通知乙方。
8、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甲方因经营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股东变更:因经营需要进行分立,合并:将房屋出售或因任何原因丧失整体房屋使用权及/或租赁商铺出租权利等)变动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如因甲方的上述变动导致甲方与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关闭店铺、结清终止日前各项费用以及处理撤场事宜;但甲方须事先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标准的赔偿金,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就提前解除合同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商铺装修费用、库存折损、人员薪酬结算等)。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如有虚假伪造证照或登记信息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造成的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的,乙方同意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乙方经营所需的资质证明文件并盖章(详见附件一)。
2、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房产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或赔偿。Z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在该租赁商铺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并以经营者的身份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格。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照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该租赁商铺属地经营所需的公司(包括公司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等,并保证各类证照始终处于有效状态。乙方申办证照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证照经年检更新的、更换的或变更的,乙方应该及时知会甲方调整登记备案。乙方不得无证经营,如因乙方在起租日后30天仍未取得或未及时取得相关证照造成乙方无法开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商铺,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全责赔偿。
5、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在租赁商铺内亮证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方式。
6、乙方保证租赁期间租赁商铺365天全年无休,且与甲方营业时间一致,或依照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营业时间正常营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甲方门店营业时间并要求乙方同步调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停业的,乙方同意自停业日至恢复正常营业日或合同终止日按双倍租金支付甲方。
7、为切实维护甲乙双方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乙方承租期间应遵循甲方关于商品、服务、人员及商场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管理,不得违反《管理手册》之规定。
8、乙方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在经营中应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完善的进销台账,保证每件产品都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和有效的进货凭证:
(2)保持商品原有质量:保证销售的商品标识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3)不得销售无标准的产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品;(4)遵守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甲方并有权单方就乙方违反本条上述约定行为可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终止合同;由于乙方经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而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所有经济损失及甲方为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9、未经甲方审核和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纪lian华”“lian*”“*lian”及与“世**lian*”“lian*”“*lian”相近或相似的名称和标识,或以上述名称标识或其各种组合或与上述名称和标识相类似的名称标识作任何形式的广告性宣传,一经发现则乙方须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立即终止本租赁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业务,持证上岗。任何情况下,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容许与顾客发生口角、斗殴等情形。如乙方发生该类情况的,甲方有权按照事件影响程度要求乙方按每次500元至10000元支付商誉赔偿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或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该租赁店铺内的管理、清洁和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承租房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教育本租赁商铺内的全体员工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火意识,掌握一般消防知识。乙方执行安全保卫、防火等有关规定,确保接受主管部门及甲方的指导监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已知的不安全设备。如在乙方租赁商铺内发生事故应由乙方先行处理,查明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它商户及其雇员、顾客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予以承担。
12、乙方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经营所需的各类保险,乙方经营场地内或由于乙方经营行为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或乙方未投保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13、如因非人为原因引起的店铺漏雨、漏水(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破裂、水淹)等意外损害,造成乙方财产及经营损失的甲方无需赔偿,只需免除据此停业期间的租金并负责及时修复租赁商铺。乙方应根据其经营需要全额投保相应险种,对于发生此类情况发生后乙方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赔偿或拒付租金等。
14、乙方在此同意,未来甲方可以其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甲方的管理公司或分支机构)取代其于本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前提是不得因此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转移给该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后,甲方的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须完全履行本合项下甲方的义务。乙方保证不得以此变更为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
15、乙方对外预售消费结算类卡券的,须主动向甲方书面报备,并按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消费和结存数据报表,该报表不得漏报、瞒报、虚报或延迟报备;如有该等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6、方按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该报表不得漏报、瞒报、虚报或延迟报备;如有该等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终止
(一)乙方未在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续租请求,或虽提出续租请求但未获甲方同意的,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
(二)甲方因任何原因而关闭门店的,本合自动终止,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关闭店铺、结清终止日前各项费用以及处理撤场事宜;但甲方须事先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标准的赔偿金,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就提前解除合同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商铺装修费用库存折损、人员薪酬结算等)。
(三)甲方由于门店改建或经营需要而调整租赁商铺面积或位置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可向乙方重新提供租赁店铺,双方针对新的租赁商铺进行协商,如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的则变更本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于甲方发出要求终止本合同的通知期满之日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关闭商铺、结清终止日前各项费用以及处理撤场事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标准的赔偿金,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就提前解除合同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商铺装修费用、库存折损、人员薪酬结算等)。(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商铺并要求乙方赔偿按合同终止时租金标准计算的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其遭受的实际损失的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擅自超越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品牌种类和服务范围的;
2、乙方擅自将该租赁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或以其他方式转由他人经营的;
3、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的;
4、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或补足履约保证金、商品质量保证金、公用事业费保证金等各项保证金的;
5、乙方拖欠租金达【15】天的;
6、乙方在承租期间违反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利用承租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歇业或不遵守统一的营业时间达三次以上的;
8、乙方利用该租赁商铺进行非法经营或活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公共利益,经有关部门查处确认的:
9、乙方已经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1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及责任的:
(五)发生以上合同提前终止情形的,经甲方通知乙方合同终止,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即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中断该租赁商铺的用水、用电、空调和其他服务设施的供应,并可强制关闭该租赁商铺防盗卷闸等应急措施。如甲方的上述应急措施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无需承担赔偿。
(六)租赁合同如因期满或发生上款所列情形而终止的,乙方须在租赁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店铺内可移动财物全部搬离,交付甲方验收:逾期不搬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并确认对于未能按时搬离的财物和物品放弃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乙方对此不会提出任何异议或主张任何权利,且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处理乙方的物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租赁商铺交还甲方验收。甲方应于验收日三个月后扣除乙方应付而未付的各项费用及毁损赔偿费(若有)后,与乙方结清履约保证金。乙方逾期交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期间日租金的双倍支付占用费。
(八)无论因何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经甲方通知乙方搬离租赁商铺,乙方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的【3】日内将租赁店铺内可移动财物全部搬离,交付甲方验收:逾期不搬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延期交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若甲乙双方就租赁合同终止产生的未决债权债务或其他法律纠纷的,可通过双方协商或法律诉讼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逾期不搬离租赁商铺。
(九)无论因何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在合同终止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注销以该租赁商铺登记的营业执照等各类证照,并将注销回执复印件交于甲方;若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办理注销手续,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十)甲方应于合同终止三个月后,经扣除因解决顾客投诉而支出的费用(若有)后,将商品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但尚未履行之前,如乙方未能按期交付各项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如未能在对方给予的纠正期内及时纠正违约行为的,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后终止合同。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及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其他费用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五偿付甲方滞纳金。
第十一条 责任的免除
(一)发生下列情形的,乙方同意甲方在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因该租赁商铺或甲方门店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盗窃、抢劫、其他刑事犯罪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
2、发生灾祸,致使该租赁商铺不能使用,或者其中任何设施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或者空调、用水、用电、燃气等供应非因甲方人为原因的中断:
3、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用水、用电、燃气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的中断
4、其他租赁方造成的乙方任何损失或损害,甲方仅负责协助乙方向侵权方协商解决赔偿:
5、土地批租、市政动迁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二)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实际使用天数结清租金,同时按合同约定处理各项保证金。
第十二条 通知
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何声明、通知以及一方认为有必要通知对方的任何事项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述书面文件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信件发出后七日为送达日;以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发出后三日为送达日;以手递方式送达的,手递日为送达日:以E-MAIL方式送达的,E-MAIL发送日为送达日。双方确认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地址: E-MAIL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
双方均确认上述地址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及时通知而导致对方信件未能及时送达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于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后方可生效:
(一)经甲方公章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经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乙方(个体)签字并加盖手印。
特别提醒: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条款仔细阅读和全面准确理解,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本协议的各条款,而且甲方已经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修改及变更,双方对各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 甲方: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合同附件:
附件一:乙方经营所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二:租赁商铺位置及面积平面图
附件三:租赁商铺设施现状及工程交付条件
附件四:租金递增明细表
附件五:乙方装修图纸及效果图
附件六:《招南租赁户安全责任协议书》和《安全用电协议》
附件七:管理手册
附件一:乙方经营所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1、身份证(个体签约必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签约必要)
3、法律、法规等规定所经营项目的必备证照
4、乙方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其他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