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很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有意无意不写签约日期,请问这类签约细节瑕疵有啥法律风险?解答:存在多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订多份合同的情况下,若无签约日期,难以确定以哪份合同为准
在与同一合同相对人就同一项目内容签订有多份有效合同的情况下,通常先判断哪份合同是实际履行合同,如果实际履行合同未约定或难以判定,则以最后签订合同为准。如果未写明签约时间,难以判断哪份合同是当事人最终意思表示。
在多份合同实质性内容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合同争议,若协商不成,将按照民法典有关约定不明的规定确定。比如若价格难以根据合同确定,则按照民法典511条所规定的,一般按订约时市场价确定,对于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
二、合同未写签约时间,可能导致合同相关义务履行时间不确定
通常有些合同义务履行时间是约定以合同签约时间作为起算点,比如约定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预付款。如果签约时间不明确,那何时该支付预付款呢?如果合同约定在签约后三个月交货,但合同未写签约时间,结合其他证据也确定不了签约时间的,那交货时间到底是哪一天,也就够合同当事人扯皮的了。
三、合同未写签约时间,可能导致难以确定合同相对方的迟延履约违约情况
如上所述,由于合同签约时间未写,按签约时间起算的义务履行时间难以确定,导致对合同相对方迟延履行义务的违约情况也无法认定。合同中的迟延履约违约责任条款无法有效约束合同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