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住址:
受托人:
根据甲方驻国外工作需要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提供劳务中介服务事宜,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上及费用
1、乙方提出申请赴 务工。甲方向乙方提供出国务工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出国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中介费用人民币 元。
2、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护照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机票和签证费合计26000元人民币暂由甲方垫付,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15000元人民币,半年之后甲方返还乙方押金15000元人民币)乙方确认,甲方一旦为乙方办妥上述出国手续,乙方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未能出国或出国后中途返回国,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押金等其它费用都不退还)。
二、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务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1、本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自乙方离京之日起至工作期满回国之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3-2、每天工作9小时,加班另算。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抔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关系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和乙方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退回向乙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五、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提供证明。
3、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生效及终止条款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由乙方及甲方授权代表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根据合同签定协议,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出国务工,责任由甲方承担,并退还乙方全部费用 元,并视情补偿损失 元。
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可在同等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该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甲方(盖章): 乙方(手印):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