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消费者权益问题是我们密切关注的焦点话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它已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伴随着一年一度的315晚会,又将消费者权益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今年的晚会主题是:提振消费、从心开始,从曝光的真实案例中,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了问题出现的原因,告诫广大消费者,小心陷阱,切实提升自身维权意识。
3.15日从我市市监督管理局获悉,2020年,我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100084件,其中咨询63291件,占受理总量63%;举报21417件,占总量22%;投诉15376件,占受理总量1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51.84万元。拒统计数据分析,商品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特别是蔬菜、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服装鞋帽、交通工具上。食品类投诉举报主要反映蔬菜、米面油、肉蛋奶价格上涨过快、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超过保质期变质、食品中有异物等问题。服装鞋帽问题主要是服装出现掉色、起球、缩水、标签成份与实际成份不符,以及商家不履行“三包”责任不退换货的情况。交通工具类问题主要反映购车不退订金、三包期内出现故障,商家一直拖延维修,或多次维修仍不能排除故障等。2020年,针对该中心举报分析反映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销售服务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在食药安全方面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打击“山寨”食品、中药饮品、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无菌和植入医疗器械等系列专项整治;在产品质量方面开展了宁晋电线电缆、清河羊绒、平乡广宗自行车等领域特色产品质量提升活动;在消费服务方面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ODR企业创建活动。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着重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因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