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实际案例分析题(敲诈勒索罪实际案例分析)

你知道啥是“跑分”吗?

就是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

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

等违法犯罪行为

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一种犯罪手法

当“跑分”遇上“敲诈勒索”

“黑吃黑”的结果又是什么?

跟着蕉法君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敲诈勒索罪实际案例分析题(敲诈勒索罪实际案例分析)

2021年12月下旬,被告人修某、鞠某焜、鞠某林及王某(另案处理)受被害人徐某纠集,从山东省烟台市来到宁德市蕉城区,将银行卡提供给徐某用于接收、转移犯罪所得资金,徐某许诺给予抽成及提供食宿、往返费用。同月31日,修某等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徐某认为修某等人银行卡不能再使用,付给被告人修某等人一千元,并叫他们自行返回。修某等人则认为一千元不够回家路费,便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徐某为由,索要二万元钱款。徐某假装同意筹钱,趁机报警。后修某等人被通知到宁德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徐某害怕自己犯罪行为败露,便谎称与修某等人是工程款纠纷,修某等人向被害人徐某道歉后,便离开派出所。

2022年1月1日6时许,修某等人来到徐某下榻宾馆并踹门进入徐某入住房间,言语威胁徐某并继续向其索要二万元。修某等人挟持徐某到某银行ATM机取出三千元后,徐某称剩余的钱需要到某银行的柜台取现。同日9时许,修某等人挟持徐某到某银行,徐某在取钱款过程中让柜台工作人员帮忙报警。修某等人看到警车停在银行门口,便逃离现场,随即乘动车返回山东省烟台市。

2022年1月至2月间,鞠某林、修某、鞠某焜分别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山东省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月18日,修某、鞠某焜、鞠某林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修某、鞠某焜、鞠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胁迫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修某、鞠某焜、鞠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敲诈勒索罪实际案例分析题(敲诈勒索罪实际案例分析)

敲诈勒索的立案数额标准是多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敲诈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5000元以上

法律规定,要挟他人获取钱财并且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构成敲诈勒索。蕉法君提醒各位,生活中还是需要管好自己的贪欲,脚踏实地地获取收入,而非想着威胁恐吓他人赚快钱。同时,“跑分”又是其他违法犯罪的温床,为网络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还会滋生出新型的抢劫、盗窃等侵犯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电信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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