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意思(滥伐林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邱某香以人民币2000元购买李某清和何某胜种植在澄迈县文儒镇罗莲岭(萝犇岭)的马占相思树,并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王某富、邱某才将其购买的马占相思树进行砍伐。后又雇佣李某道、王某飞运输马占相思树,其5人被护林员巡逻发现后逃离现场。

5天后,在邱某香仍未出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王某富、邱某才继续砍伐完剩余的马占相思树,并由李某道、王某飞将砍伐的林木运送到海南某木业公司。经鉴定,被采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76.7878立方米。邱某才、王某富因砍伐林木分别违法所得6500元、2500元。王某飞拉运两车木材,违法所得800元;李某道拉运三车木材,违法所得1050元。海南某木业公司在李某道、王某飞未能提供木材运输证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21170元的价款予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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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邱某才、王某富在明知邱某香(另案处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帮助邱某香砍伐林木,林木总蓄积量76.7878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道、王某飞运输、被告单位海南某木业公司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应当分别以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海南某木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应当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判决被告单位海南某木业公司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邱某才、王某富犯滥伐林木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被告人王某飞、李某道犯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张某国系海南某木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没收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释法

近年来,经过各种普法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已经认识到不可以随意采伐林木,否则将有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但是对于运输滥伐的林木和收购滥伐的林木却缺乏一定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也构成犯罪。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飞、李某道明知砍伐、运输木材需要持有林木砍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又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被告人王某富、邱某才、邱某香无证非法采伐林木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运输采伐的木材的行为,其行为符合运输明知是滥伐的林木的犯罪构成,故应以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被告单位明知在收购木材时需要出售人出示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的证明,但是在明知出售人没有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收购涉案木材,其行为符合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的犯罪构成,故应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无论是采伐还是运输、收购木材,都需要相应的证明文件,即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运输许可证,无证砍伐将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运输无合法来源的林木可能构成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木材有可能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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