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作为法定假,尽管劳动法早已明确它是每个劳动者应享有的福利,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多友友都会说公司根本就没有!对于这种情形,人社部早有说明: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休年假,劳动者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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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目前而言,关于年假未落实的举报几乎为零。作为万千打工者中的一员,我想劳动者不举报的原因无非有二:一是不知道该向哪里举报;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如果想在公司继续干,就只能选择忍。
其实对于以上的情形,并不难应对,接下来我们就围绕着上述两个问题,做一个应对分享。只要你看到结尾,无论你是哪种情形,绝对都会有收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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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给休年假,该去哪里举报?
我们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公司限期整改,若公司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外,还要按照年休假工资的金额想职工支付赔偿金。
二、作为弱势群体,在职时不敢举报;可以辞职了再追索吗?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虽然年假没有过期作废一说,但是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未休年假的权益时,也要注意1年的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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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追索时,最多可以追索几年的?
因为年假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的,也就是说前年的年休假可以在去年内安排,所以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最近3年的未休年假补偿。
四、追索的年假赔偿金额标准是什么?
应休未休年假,应按职工日工资的300%赔偿,但是因为在平日的工资中,已经将100%的正常日工资进行了支付,所以追索的补偿金额标准其实是剩下未支付的200%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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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要特别的敲黑板划重点:那就是千万别签什么自愿放弃年假的声明或者协议,因为一旦签了,后边再想索赔,就没法再获得法律支持了。因为劳动者很难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当时签订时是遭受胁迫的证据。这个可是有真实案例可供参照的!
以上呢,就是当劳动者休年假的权利被剥夺时,可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进行维权,以及可以追索的权益有哪些的一个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友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