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及相关法律条文

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及相关法律条文

  1、征管法实施细则88条

  征管法55条中的税收保全措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需要延期的,报税务总局批准(延长时间无限制、延长次数无限制)

  2、行政强制法32条

  冻结存款30日,经负责人批准,延长30日(最多30日),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税法无例外规定)

  3、行政强制法25条

  查封、扣押期限30日,经负责人批准,延长30日(最多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征管法实施细则88条规定了例外)

  税收保全措施期限总结:除对以前期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且有转移、隐匿迹象的税收保全期限为6个月外,其他税收保全措施期限最多为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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