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增值税的科目设置
1.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通常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与增值税相关的二级科目,包括“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需要设置的,与增值税相关的二级明细科目较为复杂一些。
其中“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十个三级明细科目,日常工作中常用的;其中借方三级科目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三级科目有:“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因二三级科目较多,为方便直接查看,我用思维导图整理了一下(注意仅涉及增值税相关,其他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核算的税费,直接在二级科目设置即可):
1.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购进支付的增值税额,不得计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也较为简单。
通常在“应交税费”下设置三个与增值税相关的二级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二、关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1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实际工作中,当月认证抵扣完进项税后,计算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做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申报缴纳上月计算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2预交增值税
这个科目,主要适用于四类比较特殊的业务,即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一般指跨市区),以及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业务。预缴的增值税额,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计算当期应缴增值税时,可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3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通俗讲,就是你取得进项认证,税局准许你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还包括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也通过该科目核算。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实际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4待认证进项税额
通俗讲,就是你已收到扣税凭证,未及时认证。
取得时: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认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5待转销项税额
即会计与税法差异导致,会计上已确认收入,税法上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根据税法规定,指的是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将其销项税额计入该科目。
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将计入该科目的销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增值税留抵税额
当期实际购进的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售的销项税额,就会出现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期末留抵税额可以抵减增值税欠税。
2.7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如果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比如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包括: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及其他税法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或必须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详见前文或税法规定。这里我们主要梳理账务处理(要注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简易计税方法收入,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实际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2.8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指一般纳税人在进行金融商品转让时,产生的盈亏相抵(即出售价与购买价的差额)进行增值税计税,如果出现亏损可结转下一纳税期间的金融商品的销售额相抵,但不得转入下一年度。
当转让时产生收益: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当转让时产生损失:
做上述相反分录。
上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9代扣代交增值税
通常,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时,其境内代理人或扣缴义务人(一般接受服务方即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有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等。于发生时计入贷方“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
2.10增值税检查调整
通常,反映的是:对在税务稽查中汲及的应交税费有关账户金额的调整。
检查应调减进项税额、或应调增销项税额、或应调增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检查应调增进项税额、或应调减销项税额、或应调减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相关科目
调整后,借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调整后,贷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该科目的贷方余额,则按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如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该科目贷方余额,则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2.11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借方和贷方共有十个三级明细科目。先说借方明细科目:
"进项税额"
通常核算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购进时: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销项税额抵减"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允许差额纳税时可使用销项税额抵减核算。比较典型的,比如旅游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客户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门票费、交通费等 以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所以,在收到符合税法规定可差额纳税的票据时,应做帐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等
"已交税金"
核算缴纳当月应缴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转出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时,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专门用来核算未缴增值税,平时无发生,通常在月末时进行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
注意,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是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贷方明细科目:
“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核算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后,凭报关单及相关凭证按税法规定,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税款。
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计入到当期的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外贸企业当期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确认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核算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等发生非正常损失,或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税法规定应该做转出的进项税额。
前文中提到的将存货改变用途,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就应该做为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通常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再计入相应的科目。
“转出多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因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故购进货物时,无论是否取得专票或是普票,其支付的价款与税额都计入购进成本。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