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实施主体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三、审查标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一节(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货运站场类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
四、受理条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或者遗失
五、申请材料
1、法人单位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纸质件、原件1份
2、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纸质件、原件1份
六、常见问题
1、几年换发证件
4年
2、换、补发证件需要企业法人到场吗?
不需要,可以委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