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有哪些
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是企业参与建筑市场竞争的基本凭证。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各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核工程等13个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等级。
本文将介绍福建省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以供有意向申请的企业参考。
申请条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3亿元以上;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2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且有工程业绩;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有工程业绩;企业项目经理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企业应当具备相应数量和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3.企业技术装备。企业应当具备相应数量和规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土方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桩工机械、测量仪器、试验仪器等。
4.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金、安全生产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企业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近1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近6个月内没有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5.企业工程业绩。企业近3年内完成的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完成的工程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且至少有1个项目的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2)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无质量事故,无重大质量缺陷;(3)完成的工程项目应当涵盖本资质类别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申请程序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并在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实有误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者与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在承担工程项目时,由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在领取资质证书时,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者合作协议复印件。
注意事项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企业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移资质证书、资质证明文件或者资质标志,不得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或者实施建筑工程,不得以其他企业的名义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