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检测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工程检测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工程检测公司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相应的注册资本
工程检测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得以非货币形式出资。
(3)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工程检测公司应当具备与其申请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经验,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以及若干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检测人员。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具有有效的校准和检定证书。
(4)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检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检测合同管理、检测过程管理、检测结果管理、检测档案管理、检测人员管理、检测设备管理、检测标准管理、检测质量管理、检测安全管理等方面。工程检测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质量审核,保证检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二、工程检测公司的设立程序
工程检测公司的设立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设立登记
工程检测公司的设立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工程检测公司的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2)申请检测资质认定
工程检测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检测资质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资质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工程检测公司的检测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3)申请检测资格登记
工程检测公司在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后,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测资格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工程检测公司的检测资格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三、工程检测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责任
工程检测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责任如下:
(1)经营范围
工程检测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根据其检测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检测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进行,不得超越或低于其资质等级所对应的检测项目和标准。工程检测公司可以从事以下几类检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