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管理规定》,申请湖南勘察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其中,申请勘察综合资质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申请勘察专业资质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申请勘察分项资质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其中,申请勘察综合资质的,应具备土木工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环境工程、测绘工程等五个专业的勘察能力,且每个专业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和三名具有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申请勘察专业资质的,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勘察能力,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和三名具有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申请勘察分项资质的,应具备相应分项的勘察能力,且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和两名具有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业绩,其中,申请勘察综合资质的,应在近三年内完成五个以上不同专业的勘察项目,且每个专业至少有一个项目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申请勘察专业资质的,应在近三年内完成三个以上相同专业的勘察项目,且每个项目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申请勘察分项资质的,应在近三年内完成两个以上相同分项的勘察项目,且每个项目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事故记录。
二、申请材料
申请湖南勘察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应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填写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申请资质等级和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情况等,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营业执照副本,证明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等,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税务登记证,证明申请单位的税务登记号,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组织、质量管理责任、质量管理措施等,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7.技术人员名单,列明申请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年限、在职证明等,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包括职称证书、注册工程师证书、勘察员证书等,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9.设备清单,列明申请单位的勘察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使用情况等,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0.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证明申请单位的勘察设备的来源和所有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勘察合同、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审查意见、勘察报告备案证明等,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申请流程
申请湖南勘察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在线申请,通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受理审核,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通知申请单位补正或修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拒绝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3.资质评审,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业绩水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确定资质等级和专业。
4.资质批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意见,批准或不批准申请单位的资质申请,出具资质证书或不予批准的通知书。
5.资质公示,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网站上公示批准的资质证书,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