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是指建筑企业在从事建筑活动时,按照国家规定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工程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建筑资质的等级和范围决定了建筑企业能够承接的工程类型和规模。建筑资质是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建筑市场的通行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建筑企业可能需要或者想要转让自己的建筑资质,例如企业破产、改制、合并、分立、转型等。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为您介绍长春市建筑资质转让的注意事项。
一、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首先,建筑企业要明确自己是否具备转让资质的条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和《长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转让资质的基本条件如下:
1.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
3.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4.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5.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6.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7.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计量认证;
8.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登记表;
9.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人民银行办理银行账户开户;
10.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公安局办理公章刻制登记;
11.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2.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
13.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档案局办理档案管理登记;
14.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
15.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招标投标资格登记;
16.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办理造价咨询资格登记;
17.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中心办理监理资格登记;
18.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建设工程设计管理中心办理设计资格登记;
19.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20.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办理施工图审查登记;
如果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建筑资质转让将无法进行或者无效。
二、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建筑企业要注意自己是否涉及了违法违规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和《长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情况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将导致建筑资质转让的取消或者撤销:
1.
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存在虚假申报、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诈行为;
2.
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存在挂靠、出租、出借、买卖、抵押、担保等非法转让或者变相转让资质的行为;
3.
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存在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工程的行为;
4.
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存在分包、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转包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5.
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存在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
6.
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存在未按照规定缴纳税费的行为;
7.
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存在未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8.
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存在未按照规定缴纳会员费用的行为;
9.
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10.
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行为;
1
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