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资质二级是指具有承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能力,可以承接不超过一定规模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资质等级。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建筑装饰资质二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施工、经营管理人员;
4.
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5.
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近三年内完成的业绩;
6.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安全、成本、进度管理体系。
办理建筑装饰资质二级需要的人员
办理建筑装饰资质二级需要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员,通常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职称;
2.
具有建筑装饰行业相关工作经验;
3.
无违法违纪记录。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指负责组织和管理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人员,是企业对外承接工程项目的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
具有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3.
取得国家承认的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技术活动的人员,是企业技术水平和质量保证的主要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
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或施工经验;
3.
取得国家承认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参与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活动的人员,是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主要力量。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2.
具有建筑装饰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办理建筑装饰资质二级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办理建筑装饰资质二级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发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员、设备、业绩、管理体系等;
4.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专家核查意见,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5.
申请人收到批准决定书后,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办理建筑装饰资质二级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如有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拒绝受理或撤销资质;
2.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核查,如拒绝或妨碍现场核查的,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3.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如有遗失或损毁的,应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或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