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委托公司是正规的吗安全吗( 债务协商公司靠谱吗)
一、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是否合法
1.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是不合法的;
根据我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1条规定,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2.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所以无法通过合法渠道从事讨债业务。首先,工商注册范围没有讨债项目,讨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
二、有哪些合法追讨债务的方法
1、和解法。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调解法。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仲裁法。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
4、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5、申请支付令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讨债,指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的风险:
1、不合规风险。
2、“共犯”风险。
3、债权失控风险。
4、给债权诉讼带来风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委托“讨债公司”催讨债务 究竟存在哪些风险?
近日,姑苏法院“古街水巷巡回庭”来到虎丘街道巡回审判点,现场公开审理一起涉民间讨债公司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9月2日,某金属制品公司与某商务咨询公司签订《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某商务咨询公司向某金属制品公司的债务人某电机公司催讨欠款16万元,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成功讨回欠款按15%结算劳务费用。某金属制品公司向某商务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全权代理,负责收回债务方的欠款。 后李某与某电机公司进行催讨协商,在经过某金属制品公司的同意后,李某与某电机公司签订了《还款处理协议》,将欠款金额减让至119000元,并约定了分期还款的具体方案。 后某电机公司陆续向李某支付了欠款119000元,李某向某电机公司出具了收条确认收到欠款119000元。 在成功讨回债务后,某金属制品公司多次联系李某转交债款119000元,但李某均推脱拖延,玩起了失踪。遂某金属制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商务咨询公司和李某共同向其支付追回的货款119000元及合同保证金3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民间讨债公司与委托方即债权人之间的纠纷案件,债权人未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催讨债权,而是信任并委托以商务咨询为名,实际从事民间讨债业务的公司,让讨债公司用其个人手段去催讨债务,双方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然而,讨债公司未将其收取的款项在扣除劳务费后的部分进行转交,构成违约造成本案纠纷。
这起案件中,债权人(委托人)委托讨债公司(受托人)催讨债务,双方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李某作为某商务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其收到债款后未转交给某金属制品公司构成违约。又查明,某商务咨询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据法律规定,一人公司与股东李某存在(财产)混同,故李某应对该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此,姑苏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某商务咨询公司支付原告某金属制品公司款项1011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告李某对被告某商务咨询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某金属制品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针对这类案件作出以下提醒:1、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交往、民间借贷等往往引发大量债务纠纷。部分债权人会通过委托一些单位和个人催讨债务,随之民间讨债公司应运而生。这些讨债公司多为一人公司,往往无固定办公地点,无固定员工,资金往来走个人账户,一旦民间讨债公司违约,债权人的催讨难度极大,即便是向讨债公司提起诉讼,公司为下落不明的状态下需公告送达。审理期限较长,即使在判决胜诉的情况下,执行难度依然很大。2、有些民间讨债公司在催讨欠款时,可能采取了威吓、辱骂、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这些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对象。由于讨债公司系债权人的代理人,故债权人也可能会存在承担由此造成民事责任的风险。
法官提醒,债权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需要维护权益时,一定要选择合法途径,及时正当维权,切莫轻信所谓的讨债公司,否则会面临极大的风险,不但已有的利益难以得到维护,而且还有可能使自己遭受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