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与未申报纳税的区别
两者不同之处在于:1、适用主体不同;2、行为要件方面,是否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3、法律后果方面的附加惩罚不同;4、税款追征期限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适用主体不同
偷税适用的主体为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而未申报纳税只适用于纳税人。
2.行为要件方面,是否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如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收入后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因一直不知情故没能通知纳税人申报纳税,此时纳税人就处于未申报纳税状态,不构成偷税。之后,如被税务机关发现后通知申报而申报纳税了,纳税人可能会被税务机关以存在未申报纳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如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话,则该纳税人将构成偷税。实务中,税务机关往往会通过发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方式通知纳税人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主体),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未申报纳税的话,将视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无需税务机关另行专门书面通知。
只有对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然人),或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才需要税务机关另行专门书面通知。实务中,税务机关往往会通过发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方式通知纳税人申报纳税。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一)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