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公司股东变更,需提交哪些资料

  榆次公司股东变更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

  3.如果委托人或代理人办理变更事宜,还需提交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核对原件)。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人的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召开股东转让股权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未由全体股东签字的,应当提交股权转让股东向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应当提交股东转让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付证明(转让双方签字,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公章);

  6、新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提交社区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私营非企业单位提交私营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修改公司章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8.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股东变更必须报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转让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得提交第3.4条材料。公司股东变更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按照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上述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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