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是我国经济、金融、贸易、科技和文化的中心之一,也是国际大都市和国家中心城市。上海市建设领域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要求较高。为了规范上海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的申请、审核和管理,提高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社会信誉,促进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的提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制定了《上海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特级资质标准
《办法》规定,申请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依法注册在上海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 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等十个行业中至少三个行业的一级资质;
3. 在过去三年内(不含申请年度),在上海市完成了至少三个行业的重大项目或标志性项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在过去三年内(不含申请年度),在上海市获得了至少三项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奖励或质量奖励;
5. 在过去三年内(不含申请年度),在上海市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诚信惩戒;
6. 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和设备配备,能够承担特殊复杂或高难度的建设项目。
(二)综合评价条件
除了基本条件外,申请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应通过住建委组织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主要考核以下方面:
1. 企业经营状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率、税收贡献等指标;
2.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包括研发投入、专利数量、科技成果转化等指标;
3.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指标;
4. 企业诚信经营情况,包括合同履约、信用评级、投诉处理等指标。
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申请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达到80分以上。
二、特级资质申请流程
《办法》规定,申请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向住建委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 申请书,说明申请特级资质的理由和依据;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法定证件的复印件;
3. 企业资质证书、资信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 企业在上海市完成的重大项目或标志性项目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主评价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 企业在上海市获得的科技创新奖励或质量奖励的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6. 企业在上海市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诚信惩戒的声明书;
7. 企业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和设备配备的详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8. 其他住建委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受理和初审
住建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应当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