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
二、申请事项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
三、法规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四、实施机关
吴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点
1.部门名称:吴中区市民中心
2.部门地址: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89625741
(四)投诉监督
电话:89625552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二)申请条件
碑林辖区内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
八、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类型 | 材料说明 |
1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加盖公章 |
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纸质 |
加盖公章 |
3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原件 |
纸质 |
|
4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原件 |
纸质 |
九、实地检查
无
十、法定时限
当场办结
十一、批准文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正、副本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该项行政审批不收费。
十三、办理流程图
目 录
填写说明
表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2生产许可(备案)申请表
表3经营许可(备案)申请表
表4变更申请表
表5审查意见表
表6提交材料清单
表7生产单位生产条件情况表
表8经营单位经营条件情况表
表9生产单位主要设备情况表
表10易制毒化学品仓储设施情况表
表11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表
表1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情况表
注:表1~表6为基本表,表7~表12为可调表。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和“表5、审查意见表”由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部门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填写。
二、本申请书使用说明:
(一)表1~表6为基本表,各地使用时不应更改表中的项目设置;表7~表12为可调表,各地使用时可以对表格中的项目进行补充或调整。
(二)生产单位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一类”、“生产”和“许可”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2、表6、表7、表9、表10、表11、表12进行填报;
生产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二类”或“第三类”、“生产”和“备案”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2、表6、表12进行填报;
经营单位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一类”、“经营”和“许可”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3、表6、表8、表10、表12进行填报;
经营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二类”或“第三类”、“经营”和“备案”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3、表6、表12进行填报;
生产、经营单位变更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一类”、“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4、表6进行填报;
三、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
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一)表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是指申请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
1.“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名称;“地址”栏,填写工商登记地址。
2.“原许可证编号”栏,由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时填写。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栏,如果申请单位是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如果申请单位是非法人单位填写最高职位管理人的姓名。
4.“企业类型”栏,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5.“成立日期”栏,填写生产或经营单位批准成立的日期。
6.“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栏,仅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填写,其中的“地址”栏按所在地的实际地址填写。
(二)表2、生产许可(备案)申请表
1.“产品名称”栏,应填写该产品符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的名称。
2. “产量”栏填写申请许可品种的产量或填写要求备案品种的产量。
3. “主要流向”栏,填写产品的主要销售流向、用途。申请单位依据实际情况,主要销售流向可以填写本市(地)、本省(市);属于销往外省(市)的,应填写具体省(市)或地区名称;属于出口的,应填写出口的国别或地区;用途可以填写自用、购买方生产某类产品、转销等。
4. “现有生产能力”栏,填写生产装置现有的设计生产能力。
(三)表3、经营许可(备案)申请表
1.“品名”栏,应填写该易制毒化学品符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的名称。
2. “销售量”栏,填写申请许可品种的销售数量或要求备案品种的销售数量。
3. “主要流向”栏,填写该易制毒化学品的主要销售流向、用途。主要销售流向的填写同上述表2;用途可以填写购买方生产某类产品、转销等。
4. “经营方式”栏填写申请许可或备案的经营方式,如批发、零售或分销网点的说明。
(四)表4、变更申请表
填写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变更前后单位名称,变更前后许可或备案的易制毒化学品名称及数量。
备案单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时,也需填写该表相应内容。
(五)表5、审查意见表
1.“审查意见”栏,可填写分级审查各级的意见,并署本级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2. “证书颁发部门意见”栏,填写是否给予颁发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决定,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六)表6、提交材料清单
填写申请许可或备案时提交材料的名称和序号。
(七)表7、生产单位生产条件情况表
由生产单位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本单位生产条件进行概述,其中“提交材料编号”栏,填写表6中提交材料的序号。其中“3.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构情况”,是指对该预案包括的主要内容方面进行概述,如是否有指挥、执行机构设置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后期处置程序等内容。
(八)表8、经营单位经营条件情况表
由经营单位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本单位经营条件进行概述,其中“提交材料编号”栏,填写表6中提交材料的序号。
(九)表9、生产单位主要设备情况表
1.本表主要填写反应器、换热器、塔器、分离器、重要储罐、重要机泵及其它独特设备等;压力容器类别的填写以Ⅰ、Ⅱ、Ⅲ 表示,非压力容器不填写;选购的定型通用设备可只填写制造单位名称及有无符合的资质栏,非标设备须同时填写设计单位名称及有无符合的资质,自制设备应注明“自制”并说明与国家有关规定的符合情况。
2.“属于淘汰设备的情况”栏,填写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等有关规定中的设备的情况,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已用年限等。
(十)表10、易制毒化学品仓储设施情况表
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储设施有关的情况。
(十一)表11、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表
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情况。
(十二)表1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情况表
填写本单位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要点,如名称、目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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