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注册配电公司要求和流程

江苏注册配电公司要求和流程

配电公司是指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从事配电网建设、运维和供电服务的企业。在江苏省,注册配电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文将介绍江苏注册配电公司的要求和流程,以供有意向的企业参考。

一、注册配电公司的要求

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册配电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法人资格;
  • 配电网项目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
  • 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其中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总资产的20%;
  • 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 具有配电区域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 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 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
  • 无严重失信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注册配电公司的流程

    注册配电公司需要办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该许可证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有效期为20年。办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 申请人登录企业注册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
  • 申请人根据要求,网上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行政许可受理单》;
  • 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办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和材料目录,可以参考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的《一般程序:电力业务许可证(增量配电)办理指南》。

    三、注册配电公司的注意事项

    注册配电公司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注册配电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含“售电”、“电力销售”等类似内容;
  • 注册配电公司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定期向派出机构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接受监督管理;
  • 注册配电公司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保障供电安全、质量和服务水平;
  • 注册配电公司应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收取用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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